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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章中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围绕中纪委和市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情况。
(三)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上级及医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三)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
(四)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风管理等重点事项管理的工作流程及内部管控情况。
(五)职权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
(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情况。
(七)上级单位及医院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形式
医院纪检监察室可以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检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作开展情况,也可结合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主要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风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科室及人员,每年至少检查2次;不定期检查主要针对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检查范围包括全院各科室及党支部。
四、监督检查整改建议
纪检监察室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查科室和人员出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整改建议书》,对需要进一步规范的方面,责成相关科室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管理缺陷。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室对相关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分情况,严肃问责。
五、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或预防措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定期向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及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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